2019年5月县人社局按照省厅、市局文件要求,通知县域内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开展年审,2019年10月24日因富新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未能按时提交有关年审材料,经研究决定注销该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新人社[2019]56号文件)。
2020年6月20日富新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晓东到人社局申诉称公司一致在正常运营,并有纳税记录、社保缴费证明及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对县人社局下文注销公司一事提出异议,要求恢复资质。
2020年6月24日县人社局经认真审查富新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近三年经营状况及纳税、社保缴费情况后,经研究认为该公司虽未按时参加年审,但存在一直正常营业的客观事实,决定撤销新人社[2019]56号文中对富新人力资源公司注销的决定,恢复该公司服务许可资质,同时要求该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遵守人力资源服务各项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按时提交材料,规范开展工作。
新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