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野县隆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示公告作者: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

审批意见:                                          宛新环审[2020]77号

于新野县隆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野县隆基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北安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新野县隆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粉料筒仓、搅拌机产生的颗粒物经除尘器处理后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表3标准要求;厂区路面硬化。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场地和设施,厂区内设置污水排水沟,清洗废水经排水沟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外排。

3.固废:沉淀池沉渣经泥沙泵抽取后再经砂石分离机处理,砂石回用于生产,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混凝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新野县隆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由新野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管。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