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示公告作者:县房产管理中心

  公 告

公租房申请户:

  我县从2010年以来就开始对符合条件家庭进行了廉租住房保障,并于2021年4月份分配了最后一批廉租住房。近年来随着城市低保家庭的逐渐减少,廉租住房和公租住房根据国家政策于2014年起并轨运行。

  为了有效合理利用政策性住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下同)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规定,现将剩余的廉租房房源调整为公租房进行分配。

  新野县房产管理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