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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企业规划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3-02-16    作者:县政府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企业规划管理的

意  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和省、市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为开发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服务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完善企业建设规划行为,提升开发区整体形象,现对开发区企业规划办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规划办理流程

为营造企业与职能部门“双隔离”的良好亲商安商环境,企业建设规划手续由项目引进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和传递,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引进单位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和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的项目规划办理申请,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县政府对该企业入驻开发区的意见,在一个工作日内明确具体处理意见,同意后向县自然资源局出具拟同意其规划、编制(调整)文本、发放红线图的函,县自然资源局受理其办理申请。

2.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方案初审通过后,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召开“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预审会”,听取项目设计方汇报,征求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县科技和工信局、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文广和旅游局和县气象局等区域评估相关职能单位对项目规划文本的意见。企业提交修改后的最终文本,先经县自然资源局相关领导签批后,再报送开发区管委会。

3.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收到签批的规划文本后,报县政府分管县领导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签批。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依据该企业审批的规划文本,为企业出具规划初审意见,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负责为企业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规划许可抄告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和项目引进单位。

4.企业必须办理完成用地、规划、建设、环保、安全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具体实施办法

1.新入驻开发区企业,申请办理规划许可的,按照上述规划办理流程进行。新入驻企业申请办理规划手续时,由引进单位负责及时收集企业法人资料、项目立项备案资料、企业初步规划设计(含平面布局图)等规划相关资料,作为企业规划办理申请的佐证材料同步提交。规划、建设等相关前期手续办理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各相关单位对企业厂区及主要单体建筑四至进行勘测定界(放线),企业方可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企业须严格按照经审批的建设规划进行建设。

2.规划方案已审批的企业,申请工程分期开工时,各期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引进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局及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在相关前期手续齐备的前提下,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3.规划方案已审批企业,因生产需要申请规划调整的,在符合开发区规划详规和土地用途管制条件的前提下,由项目引进单位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和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书面说明调整理由,提供调整后相关技术指标和证明材料,经县招商服务中心报县重点项目例会同意后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以及县综合执法局出具的申请企业不存在违建行为或违建已处理到位的证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同意后,向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同意调整规划文本的函,企业对规划文本修订报批完毕后,县自然资源局为企业办理规划手续。

4.规划手续不完备的老企业,申请完善规划的,在取得用地手续前提下,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企业原有的规划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原规划方案符合现行规划政策及技术要求的,方案初审通过后,进入后续程序办理;原规划方案不符合现行规划政策及技术要求的,但未建设完毕仍有调整优化余地的,先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同意调整,再函告县自然资源局,同时,企业将自行委托第三方专业设计公司依据现行规划政策及技术要求编制规划设计文本,报送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初步审查,方案初审通过后,进入后续程序办理。已建成部分存在违建的,需先行履行处罚程序,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规划调整。

三、违建的处理

1.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对违建情况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研判解决,力争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要积极发挥各自部门优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引进单位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对无规划、无手续自行建设、擅自调整建设规划或不按经批准规划设计方案建设的企业,一经发现,通知企业业主及项目引进单位劝阻其停工整改,并函告县综合执法局。对拒不停工的企业,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从快从重处理。在处理处罚结果到位前,不得受理其建设规划办理的申请。

3.县“双违”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召开开发区建设规划专题部门联席会议,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项目引进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参加,“一企一策”对企业规划建设情况进行研判,统一拿出认定处理意见。

四、保障和有关要求

1.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定期组织召开开发区建设规划专题会议,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向县政府反馈。

2.进一步严格建设开工管理,开发区企业厂区及主要单体建筑开工建设前必须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许可手续,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规划指标和效果图后提出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引进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未取得规划、建设等相关前期许可手续,不得擅自开工建设。企业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批通过的建设规划方案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厂区及各单体建筑四至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