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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3 作者:社保中心
接上级通知,为切实维护我省外出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决定将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已经生成征缴计划的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临时延长至2024年3月15日,在此期间缴纳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2024年3月15日24时仍未完成2023年度征缴计划的灵活就业人员,其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不再执行。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