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机构设置

时间:2026年01月19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文字、格式审核把关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起草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综合性文字材料。

(二)机要档案科。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归档和机要、保密、档案及印章管理,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的报刊、信件的收发工作;承担县级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出版审批等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发文规划;负责对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文件的政策性、合法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和相关解释等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办理县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的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民事应诉案件代理工作;指导全县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办理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指定需要配合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

(四)县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到县政府的群众上访工作。

(五)督查科(绩效管理科)。负责国务院、省、市、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情况反馈,统筹协调全县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县政府工作部署、县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现场办公和基层调研时讲话精神等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情况反馈;负责建立县政府中心任务和重点任务督查台账并做好动态管理及考评工作;负责上级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和反馈工作;负责人大和政协交办县政府的建议、提案的督查督办工作;配合县委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的绩效管理工作。

(六)信息科。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新野工作信息,负责组织、研究、编发县政府决策需要的政务信息;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承担《县政府大事记》编写整理工作。

(七)调研科。参与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调研活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重大社情民意进行调查研究,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指导推动全县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工作。

(八)政务公开办公室(职能转变协调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县政府及其办公室政府信息日常公开工作;组织县政府重大政策解读;负责政务舆情监测及报送,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做好处置、回应工作;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网站建设发展和政务新媒体工作;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综合管理和信息内容建设。承担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交办事项;负责协调、督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放管服”改革工作,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组织对深化“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资本市场科。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县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统筹推动全县企业上市(挂牌),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期货市场发展;拟订全县区域性股权市场、权益类交易场所发展和监督的政策性措施、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做好证券、期货、基金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新野县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金融监管科。建立健全全县地方金融大数据监测体系,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负责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事件;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全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配合驻县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属地金融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证券、非法保险和非法外汇买卖活动,协调反洗钱、反假币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负责信访稳定工作;承担新野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野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国防动员科(人民防空科)。负责战备值班、准军事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主任单位综合协调,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单位日常事务沟通联络、目标考核;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制度机制建设等工作;牵头办理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其联合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项;检查监督国防动员相关任务落实,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组织协同国防动员(军地)联合督导检查;协调处理全县跨军地国防动员有关事宜;指导国防动员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全县国防动员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国防动员领域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研究提出国防动员建设发展重大问题处理意见建议;组织人民防空方案编制修订工作;研究提报市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清单;研究提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指导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建设内容和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救援方案;指导人民防空战备设施参与应急支援保障;指导推进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工作,协同推进新域新质国防动员力量建设;参与拟定相关国防动员行动方案计划,协同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落实部队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时的动员保障任务;协同开展训练演练,根据需要派员参与战略方向协调组工作;管理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建设,承担防空警报试鸣(发放)及战时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等工作;战时组织城市人口疏散掩蔽,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和次生灾害;配合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等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居民防空防灾、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普及培训。根据部门职能调整动态修订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梳理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负责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行政权力事项权责清单和权力事项流程图的拟定、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依申请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审核审批和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统筹制订全县国防动员潜力资源调查方案计划;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潜力资源统计综合调查及专项调查,督导潜力资源信息变更报备;汇总和分析国防动员潜力资源数据信息,拟订国防动员潜力资源情况报告;依据动员需求目录清单协同开展潜力核查;参与国防动员需求对接、论证和审核;指导协调国防动员资源调配;协调推进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承担国防动员潜力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运用等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国防动员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指导人民防空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建立和落实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协同落实军事设施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机制;统筹提出国防动员资产资源配置措施建议,承担人民防空设施和装备采购配置工作;会同拟制全县人民防空建设市场投融资政策;组织协调国防动员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和中央、省、市补助项目经费申报;协调指导民用资源国防动员征用与补偿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等人民防空经费征缴、上解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拟制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管理防护工程体系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工作;参与审核城乡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相关内容;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疏散避难场所及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服务社会民生和实施平战转换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涉及人民防空防护部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承担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等政策措施草案起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承担国防动员、人民防空法治建设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

(十二)政府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纪委)。负责县政府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老干部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办公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和会议记录、报告撰写工作;负责上级党委对政府机关党委有关工作的配合落实工作。

(十三)一科(县长办公室)。负责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县长日常工作安排和出席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材料组织和会议纪要整理工作(不包括县长出席的专项办公会议);负责县长有关会议材料的起草、整理、审核工作;负责县长在专业性会议上讲话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起草县长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主要领导署名文章、发言材料、在综合性会议上的讲话和县政府班子材料等重要文稿;承担县长日常公文运转和县长交办事项的催办、督办工作;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来新野考察活动的保障组织工作。

(十四)二科。负责常务副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常务副县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有关会议领导讲话的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常务副县长分管工作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

(十五)三科。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县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

(十六)四科。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县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

(十七)五科。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县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

(十八)六科。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县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